以前的老房子没有土地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村委会证明
首先需要到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该土地属于你们家。村集体土地只能分配给户口在村里的人使用,因此需要确认户口是否在村里。
现场勘查与申请表填写
乡(镇)人民政府会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之后,国土资源所会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审查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登报声明
如果土地证书遗失或损毁,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提交补办申请
土地权利人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并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然后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公示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产权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房屋的合法性(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和建房许可)等。审核通过后,可能会在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公示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则进入下一步补办程序。
补发土地证
经过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产权人补发新的土地证。新土地证的内容与原土地证基本一致,但会注明“补发”字样。
建议:
在补办过程中,建议与当地的村委会、国土资源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