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1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以劳动者在用工期间实际获得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计算时间:
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至补签劳动合同之日或用工满一年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赔偿金额:
按照上述时间段的工资总额,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或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或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仲裁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