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的年假计算方式如下:
折算公式
年假天数 = (当年度在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全年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在第一年没有休完年假,可以延续到第二年,但超出部分将不再享受带薪待遇。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其他规定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示例
假设某职工在第二年的剩余日历天数为183天,其全年应享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则折算方法如下:
年假天数 = (183天 ÷ 365天)× 5天 = 2.5天
由于不足1整天,因此该职工在第二年实际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