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流程如下: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单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提名候选人
选民1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名,村民小组也可以提名,选民也可以自荐当候选人,只要有10人以上附议即可。
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即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过程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可作出四种选择:投赞成票、投反对票、另选他人、弃权。
选举大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进行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
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可当选,如果不止一人得到半数以上,按照票数从高到低,票数高的当选。
村委会必须有一名妇女委员,女性在投票过程中具有优势。
村委会职责
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规划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以上是村委会的成立和选举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