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的扣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这些规定,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扣分情况:
一次记12分的情形: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
一次记6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如闯红灯)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行车道上停车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驾驶营运客车在行车道上停车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次记3分的情形:
不系安全带
副驾不系安全带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行驶途中抽烟
有意遮挡号牌
超速驾驶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一次记2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一次记1分的情形: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喇叭
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
驾驶机动车吸烟
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建议:
驾驶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违章和扣分。
若不慎违章,应及时缴纳罚款并通过学习、考试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以免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