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证申请
买方根据买卖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银行交纳信用证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开立信用证
开证银行根据申请内容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卖方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卖方。
装运货物
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然后按照合约要求装运货物,并取得相应的装运单据。
提交单据
卖方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议付行),这些单据通常包括已装船提单(B/L)等。
议付
议付行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卖方。
索偿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进行索偿。
付款
开证行在核对单据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并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提货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买方凭单从承运人处提货。
信用证付款方式通过银行作为中介,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因为货款的支付是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前提条件的,这降低了预付货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