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20年: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的安排较为灵活,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与单位协商,既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应在同一年度内完成。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休年假,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或者请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且单位不扣工资,则可能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