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程序的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财产查控
立案后,法院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法院可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从而执行结案。若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并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进而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财产处置
对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例如,对于房产及车辆等财产,通常需要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然后通过司法拍卖进行变价。在房产价格认定方面,一般会按照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的顺序进行。
执行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官网,如果有案件执行人进口的,输入案号即可查询执行进度。也可以询问委托律师,委托其查询进度。
其他措施
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此外,还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或者申请法院发布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悬赏公告。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进行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并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执行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