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记录是由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通常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这些记录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信息 :包括个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信用交易信息:
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等。例如,信用卡逾期还款、贷款逾期、合同履约情况等。
不良信用记录:
当个人在与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时,若产生逾期还款或者未按约定还款行为,银行将相关信息递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并写入公民的个人信用记录,这样的记录就称为不良信用记录。
逾期记录的具体标准
逾期六十日计入个人征信。
逾期九十日计入个人征信不良。
逾期两次及以上即会计入个人征信。
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信息主体的权利: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如不予清偿,可追溯一次不良记录时间,再追溯五年或永久。
征信报告的使用: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所展示的贷款情况及还款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征信报告就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它客观记录了信用主体的信用活动。
综上所述,征信记录是一个综合性的信用档案,涵盖了个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交易信息,特别关注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明确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和信息主体的权利。这些记录对于金融机构评估个人信用状况、控制信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