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如下: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这是最直接的判断依据,如果户口本上只有一个孩子,则基本可以判断该子女符合独生子女的基本条件。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生育子女,但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也可以认定为独生子女。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这类人群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上的兄弟姐妹,但由于是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长大,也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这种情况下,即使父母已经离婚,但只要一方继续与该子女生活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该子女仍被视为独生子女。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这种情况下,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子女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并非仅凭户口本即可,还需要关注其他法律与政策点,例如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是否有未上户口的子女或收养关系未登记等。此外,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发放或更新独生子女证,因此在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确认子女的独生子女身份,比如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以及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