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处理发票作废的步骤:
确认发票类型
区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作废条件
发票开具错误、发票遗失、发票被窃或作废等情况。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作废流程
纸质发票:
注明“作废”二字。
提交作废申请书,包括发票复印件、原发票等。
发票开具方和发票使用方保存作废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发票: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对于跨月的电子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
特殊处理
如果发票已经被对方认证,需要与对方公司沟通,取得认证证明或退回发票。
若发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可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后续操作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发票作废确认函。
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红字发票。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作废流程,并确保遵守税务机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