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开庭

冷知识 · 2024-12-27 13:43:28

法院开庭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开庭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按照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

当事人可提出问题,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进行询问。

法庭辩论

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法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

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中,判决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其他注意事项

民事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需院长批准或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中,判决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步骤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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