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肇事方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有正式票据支持。
护理费:
根据护理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交通费: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有相关证明支持。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伤残系数和赔偿年限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乘以抚养年限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赔偿。
赔偿顺序方面,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照比例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在处理此类事故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联系,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赔偿,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