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被收购时,处理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并或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解散,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劳动合同
原来的劳动合同通常继续履行,除非新公司不愿意履行,此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债权债务
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公司应在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有权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股东权益
原股东的股权被收购后,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分公司处理
总公司被收购后,分公司一般会一并被收购,但也有可能被注销,具体取决于收购方案。
以上处理方式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收购协议和当地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得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