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扣分规则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形: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而从中牟取暴利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行车道上停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行车道上停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一次记3分的情形: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一次记2分的情形: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下,或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下。
一次记1分的情形: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以减少扣分。
若不慎扣分,应尽快缴纳罚款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以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人员可以通过交通违章查询系统了解自己的扣分情况,及时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