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报销的流程如下:
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需到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如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等)就诊,并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疗费用在满足起付线标准后,可以在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单独报销。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根据在职或退休人员的不同,有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的比例。
报销材料包括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等,需在每月1-20日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所,次月进行申报。
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需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及本人社保卡、《医保手册》到住院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出院时,参保人员需补足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持社保卡办理住院的,医院一般在出院当天完成结算,特殊情况可延长至第二日。
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个人无需再提交单据。
手工报销
对于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将相关单据(如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单、处方底方、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诊断证明等)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城镇职工医保由单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由参保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办理。
手工报销材料需在每年1月20日前申报,具体时间根据医保中心的要求而定。
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参保人员若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在北京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实现“结算即报”。
报销时,需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
建议:
参保人员应优先选择定点医院就诊,以便享受直接结算的便利。
对于未能直接结算的费用,及时整理并提交相关单据,确保按时申报。
异地就医前,务必办理好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