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计算通常涉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计算方式
通常基于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上下限规定
缴费基数下限:若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则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社会保险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计算。
特殊情况
若工资总额高于或低于一定标准,则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工资总额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2310.25元,下限为2200元,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为10%:
缴存基数:由于30000元在上下限之间,因此缴存基数为30000元。
单位月缴存额:30000元 * 10% = 3000元
职工月缴存额:30000元 * 10% = 3000元
月缴存总额:3000元 + 3000元 = 6000元
注意事项
社保和公积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确定。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通常每年核定一次,当年4月至次年3月保持不变。
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也可能因地区而异,例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2%,个人缴纳比例为8%。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请以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