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证据收集方法:
询问
执法机关或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讯问
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交代案情。
辨认
要求被害人或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见过或听说过的事物。
勘验
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
检查
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如活体检验。
搜查
执法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人身进行强制性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
收集证据的原则
客观全面,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严禁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证据的固定和保存
及时固定证据,妥善保存,对于不能长期保存的原始证据,应拍照或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特殊取证方法
公证取证:通过公证防止证据灭失,提高证据公信力。
诉前证据保全:向法院申请在诉讼前固定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性。证据收集应当全面、客观,并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