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大绿本)丢失或损毁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准备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如果是单位车辆,则需要提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故不能到场,可以凭《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前往车管所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车辆管理所大厅取号、受理并缴费。
车主为个人的,必须车主本人到场办理补领登记证书业务,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办理流程
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注意事项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只能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可异地办理。
提交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办。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