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并证,即将多个驾驶证合并为一个驾驶证的过程,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需要合并的驾驶证及其副表,且审验记录有效。
数码照片及《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
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到需要合并的驾驶证所辖地区或县交巡警支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996年9月1日后制发的驾驶证无须填写)。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情况变动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审核与办理
车管所或交警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车管所或交警部门会收回原有驾驶证,并颁发一本新的驾驶证,上面会注明准驾车型包括所有原准驾车型。
注意事项
非汽车类准驾记录并入汽车类准驾记录,准驾小型车类记录并入大型车类记录。
持有不同省、市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予并证。
一个人不能同时持有两个驾驶证,必须合证,即增驾。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的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并证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