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宅基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当地的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名单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填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村委会同意后,村里帮助申请人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由村长签字盖章。
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房用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长签署意见并盖乡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及勘测
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县政府审批及公示
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建设完工验收
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宅基地证。
补办手续
如果宅基证丢失,可以登报声明作废,贴出公告等十天看有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的话,镇上的规划管理站派人来量地,准备好各种证件、报纸声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重新申请宅基证。
建议:
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保持与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局的沟通,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
如果遇到问题,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