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许可使用: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尤其是在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网络宣传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场合。
营利性使用:
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比如将某人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推销产品等。
扭曲或丑化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扭曲、丑化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损害了个人形象和尊严。
非法公开或传播: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非法公开或传播,尤其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
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新闻报道: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社会公共利益: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例如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的人的照片等。
如果肖像权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