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其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明确申请机构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若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
若因工伤导致精神病的,还需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部分地区支持在线申请,需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等待鉴定
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通知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或现场鉴定。
此过程需被鉴定人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获取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结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包括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单位不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可以通过自行申请、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寻求调解组织帮助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您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