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均属于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
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所产生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