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口流动证(通常称为流动人口证或婚育证明)的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
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
《全员流动人口登记表》
与村(居)委会或单位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
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审核与办理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提供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果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会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
领取证件
正式受理10日后,凭回执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派出所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
注意事项
流动人口证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办理流动人口证明需要预约登记、核实信息、填写登记表、领取回执,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
某些特定人群(如已在旅馆业办理过住宿登记、在医院办理过住院登记或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可以免于办理居住登记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和办理,以确保顺利获取流动人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