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折旧率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百分制估价法
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其中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
具体计算公式为:评估价 = 市场现行新车售价 × [15%(不动残值)+ 85%(浮动值)×(分阶段折旧率)] + 评估值。
折旧率分别为11%、10%和9%,前三年每年折11%,总折27%。
54321法
将一部车最多行驶30万公里就报废,超过30万公里后,维修保养费可能比车本身价值还高。
因此将其分为5段,每段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15分之5、4、3、2、1。
例如,同款车型目前市场价为10万,已行驶了12万公里,那么该车还值10万 × (3+2+1) ÷ 15 = 6万。
平均年限法
根据税法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5%。
具体计算公式为:每年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那么每年应按1万元折旧费计算。
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公式为:折旧额 = 原值 × (已经行驶的里程 ÷ 预计使用里程)。
这种方法适用于行驶里程可以准确计量的情况。
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率 = 2 ÷ 预计使用年限 × 100%。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折旧率。
这种方法在前期折旧较快,后期折旧较慢,适用于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折旧较快的情况。
重置成本法
被评估车辆的现时价格 = 重置成本 × 成新率。
成新率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使用年限法和市场法。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 (1 - 已使用年限 ÷ 规定使用年限) × 100%。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需求,可以选择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例如,如果需要考虑车辆的市场价值变化,可以使用市场法或重置成本法;如果需要考虑车辆的行驶里程,可以使用工作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