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指当无法直接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时,通过在公共场合或媒体上发布正式通知的方式,使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文书内容,从而视为送达完成。以下是公告送达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制作文书:
首先需要制作好需要公告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判决书等。
选择公告方式:
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公告:
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的住所地张贴公告。
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如果法律有特别要求,则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执行公告:
按照选定的方式执行公告,确保公告内容清晰、准确,并符合法律规定。
公告期限:
公告送达的期限通常为60天,但根据不同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记录公告过程:
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原因、经过以及张贴或刊登的日期。
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
请注意,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程序上的要求,旨在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受送达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