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户口准迁证后,应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携带必要证件
身份证
户口簿
准迁证
前往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携带上述证件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携带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再携带身份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回到要落户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新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在办理过程中,派出所在户口簿上可能会添加或删改一些信息,无需本人操心。
如果需要重新打印户口簿,可能需要缴纳20元工本费。
其他相关事项
如果户口迁移证原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后来需要签回原籍,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然后请求改签到原籍。
在办理落户时,建议提前确认准迁证的领取地点和落户地址是否一致,以确保顺利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并拿到新的户口簿。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