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旨在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以下是会计交接的主要步骤: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填制凭证和账目: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结出余额。
整理资料: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包括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的书面说明。
编制移交清册:列出应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介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在移交时,应向接替人员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
2. 移交点收
现金点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确保无短缺。
有价证券:数量与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不一致时按账面余额交接。
会计资料完整性:凭证、账簿、报告等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需查明原因。
银行存款核对: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未达账项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实物盘点:对重要实物进行实地盘点,余额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电算化资料: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数据实际操作确认无误。
3. 专人监交
监交人:一般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进行监交;负责人或主管交接时,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派人会同监交。
4.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签字盖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等信息。
账簿使用: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移交清册存档:交接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不仅关乎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也关系到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责任明确。因此,这一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由专人负责监交,以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和责任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