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税率)。
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可以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外购货物和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以及生产企业购入废旧物资的进项税额等。
其他相关概念
进项转出:指因某些原因(如非正常损失)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税额:指纳税人当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部分。
简易征收税额:指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情况下,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通常不按进项税额抵扣。
示例
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 1700元。
销项税额
销售额 = 23400元 ÷ (1 + 17%) = 20000元。
销项税额 = 20000元 × 17% = 34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3400元 - 1700元 = 1700元。
因此,该企业4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