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如下:
填写项目
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
销售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字轨号码、开具时间、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填写要求
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误,应重新开具并在原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所有项目内容必须正确无误,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相符。
所有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一致。
发票联和抵扣联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也需要填写税号。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请确保按照上述要求正确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