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的常见方式包括:
执行完毕:
当被执行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协议已履行完毕时,法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
如果法院经过查询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无法处置,法院可以裁定“终本”。
终结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销案:
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成立、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立案、或受托法院报经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委托的情况下,案件可以销案。
不予执行:
当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无法通过执行手段实现时,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可以驳回执行申请。
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通常包括起诉、立案审查、排期开庭、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判决或调解书送达后,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