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作社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成员
找到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成员所占比例至少为80%。
召开设立大会和起草章程
召开设立大会,全体成员讨论并起草合作社章程,确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办理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等相关材料,办理合作社的法人营业执照。
印刻公章
在公安局办理合作社公章,一般包括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农村经济组织登记
向农业局下属的农经办提交工商注册执照、合作社简介等材料,办理农村经济组织登记。
寻找合作伙伴
发动村民参与,寻找有种植、养殖经验或有相关技术的村民,联系相关企业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制定合作社章程
明确合作社的宗旨和原则,规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和成员权利义务。
准备申请资料
准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和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清单、成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递交至当地市(县)级以上政务中心,完成身份验证和实名签字确认,等待审核通过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至工商公安窗口,办理备案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并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发票,如有需要,还需开通银行对公户及社保账户。
通过以上步骤,就可以顺利地完成合作社的成立。建议在筹备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当地农业部门、工商部门等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