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扣分标准如下:
扣1分
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扣2分
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
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或拨打电话。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扣6分
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驾驶摩托车闯禁通行的。
驾驶载人摩托车通行禁行区域的。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扣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建议:
摩托车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违章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定期检查车辆保险和检验标志,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驾驶时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