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查阅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规范关联交易
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利益输送。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
股东提案制度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累积投票制度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防止大股东操纵选举。
加强股东知情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诉讼途径
当股东权利行使遇到障碍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救济。
包括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撤销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
协商解决退股问题
与大股东协商转让股权事宜,签订《退股或者转让股权协议书》以保护权益。
公司收购股权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分配利润,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直接诉讼
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有权提起诉讼。
以上措施均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旨在平衡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权益,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