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章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加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刻章的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申请
前往企业经营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核与领取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会颁发《刻章许可证》
拿到《刻章许可证》后,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正规刻章店去刻制公章
刻制公章
凭借《刻章许可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正规刻章店进行刻制
刻章店会按照规定的样式和要求进行制作,一般需要等待几个工作日
备案登记
公章刻好后,需要再次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确保公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
注意事项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刻制公章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禁止买卖、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机构,获取准确信息,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