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抬头:
写上收货单位名称。
项目栏:
写明商品名称,不同商品要分别填列。
单位栏:
写商品的单位。
数量栏:
注明销售数量。
单价栏:
注明商品的销售单价。
金额栏:
写上销售金额,计算公式为销售数量乘以销售单价。
合计栏:
注明所有商品销售金额合计数,并将金额栏封死,如“1273”应写成“¥1273”。
大写金额:
写上金额的大写,没有数字的部分要划掉。
开票人:
签上姓名。
金额栏至合计金额栏:
如果有空白要划“S”。
盖章:
发票上只盖财务章,不盖公章,一般盖在中下角,要盖全且盖清楚。
填写时间:
开具发票的时间要规范。
其他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等。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