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使用方式如下:
定点药店买药
在医保指定药店购买药品时,可以使用医保卡直接刷卡支付。
确保医保卡内有足够余额,若余额不足,需自费补足。
定点医院住院
住院患者需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以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大病住院治疗,需将医保卡交至医院。
出院时,医院会到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用个人账户支付,综合报销部分由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门诊就诊
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可以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然后取药治疗。
在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患者需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并将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特殊情况下的报销
持卡就医后,患者只需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
遇到以下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传统手工报销:急诊没带社保卡、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补换社保卡期间。
查询与咨询
社保卡政策和卡内信息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查询。
也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或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进行查询。
建议: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医保卡及相关单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进行报销。
在使用医保卡时,务必确认购买的药品或医疗服务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