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首部
标题:通常由“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在标题下方,用括号注明细则的发布日期和机关名称。
正文
总则: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和执行原则。
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款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
附则:说明解释权、施行时间,以及对未尽事宜的说明。
细则的结构可以是章条式或条项式。章条式细则有总则、分则和附则,而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内容更具体。
细则的写作要求包括:
必须根据某一条规制定,注明依据的条款。
细则具有补充性和辅助性,体现在对原法律、法规的诠释和具体化。
在执行过程中,细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细则的写作格式通常包括细则依据、细则内容和细则实施说明三大部分,内容应详尽明确。
以上是细则的基本结构和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