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结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打结婚报告
军官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如果基层部队要求,还需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双方基本情况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军官需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并盖公章。一般需要盖三至四个公章。
政审函调
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拿到配偶单位的回函后,交政治处审批。
开结婚介绍信
政治处开出结婚介绍信,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则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拍摄2寸彩色合影,共需3张。
携带证件
军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审批和登记
营以下军官的申请由团政治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的申请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总结:
军官结婚需要经过打结婚报告、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政审函调、开结婚介绍信、拍照片、携带证件、审批和登记、婚前检查等一系列步骤。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军官的婚姻符合国家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并且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