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及时就医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期间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住医院工伤办或医保办登记。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已认定为工伤且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到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经认定为工伤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外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与公司协商赔偿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后,可以与单位协商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赔偿,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时效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