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到期后,承租人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前申请续租
承租家庭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个人证件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材料等。
审核与复核
提交申请后,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仍符合公租房的租住条件。
审核通过后,需要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签订续租合同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审核结果计收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约或申请续约未获批准的,承租人应结清有关费用并于合同届满之日后30天内腾退出公租房。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承租家庭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应退出公租房。
对于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腾退的承租人,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地段市场租金参考价计收租金。
续租申请时间
承租家庭应在合同(协议)届满之日前3到6个月内向公租房管理单位申请续约,以便管理部门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和合同签订。
建议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尽早准备续租申请和相关材料,确保按时提交并顺利通过审核,以便能够顺利续租并继续享受公租房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