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票丢失时,记账方法如下:
报告税务机关
遗失人员需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已认证发票的处理
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则直接使用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未认证发票的处理
若丢失前未认证,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留存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发票联丢失
重新开具发票,并注明丢失发票的相关信息。
获取原签发单位的证明,注明原发票信息,并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代做原始凭证。
全联次丢失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及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经审核同意,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空白发票丢失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并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加强发票管理
及时归档发票,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发票,防止再次发生丢失。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记账方法,并确保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