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户口籍贯时,一般应遵循以下规范:
籍贯
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的籍贯。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
如果祖父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在公务员考试中,籍贯一般按照祖父的长期居住地进行填写,如果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
户籍填写的是考生本人户口登记的地址,具体到区县一级即可,如果要求填写详细地址则按照户口本上的详细地址填写。
示例:
如果某人的祖父长期居住在河北保定,那么他的籍贯就填写“河北保定”。
如果考生的户口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那么户籍就填写“北京市朝阳区”。
注意事项:
籍贯与祖籍不同,籍贯一般写到某某市或者某某县即可,不是现在住的地方。
籍贯一般从父籍,个别从母系,没有绝对规定,因人而异。
在填写时,可以翻阅自己的户口本,在户口本上有籍贯专栏,按照上述规范进行填写即可。如果有特殊情况或难以确定祖父长期居住地,可能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或招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