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发票退回的情况时,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核实发票真实性
与供应商或客户联系,确认退回发票的真实性和原因。
取消认证(如适用)
如果您已经对发票进行了认证,需要到主管国税局取消认证处理。
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
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给销货方。
销货方作废原发票
销货方在开票系统中将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作废。
如果发票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发票,只需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
如果发票已缴销,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税务局规定办理。
重新开具发票
销货方根据税务局的指导和要求,重新开具一份正确的发票。
保存相关文件
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原发票、作废的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通知单等,以备查。
请确保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和程序,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