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评残的基本程序如下:
申报
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
初审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
公示
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
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
鉴定
战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
此外,评残的标准主要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包括以下几类:
一级残疾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
二级残疾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
其他等级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分为十级。
评定残疾等级后,现役军人将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具体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
建议:
军人及其家属应详细了解评残程序和标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评残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咨询所在部队后勤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