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卡(或称为户口卡)的办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需先向户口迁移办理地的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确认符合迁移条件后,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原户口下户手续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地上户手续
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准备相关证件及资料
办理户籍卡时,需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及资料。
获得同意迁移的证明
当事人需先获得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的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以及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领取户口准迁证
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会根据相关手续开出《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当事人需携带《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完成落户手续。
建议在办理户籍卡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上述步骤操作,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