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并且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时,可以采用“互碰互赔”的处理方式。以下是具体的理赔流程:
报案:
事故发生后,各方车主应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出险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信息、损失情况及责任划分。
交警处理:
根据出险地相关规定,可能需要通知交警进行现场处理,或者依据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查勘定损: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车辆查勘和定损。
提交索赔材料:
各方车主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给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索赔申请书
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会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各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付。
请注意,如果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或者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则不适用“互碰互赔”的处理方式,需要按照一般赔案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