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是公务员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缴费比例
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限制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
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职业年金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都记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
退休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退休。
符合特定条件(如工作年限满三十年、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等)的,可以提前退休。
养老保险查询
可以通过公务员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局查询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补缴养老保险
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当地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新老办法对比
在并轨过渡期内,采用新老办法对比的计算方式,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低于一定水平。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