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通常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如1996年1月1日)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全部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年限。
个人账户年限= 退休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扣减年限。
5. 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 对于退役军人,其服现役年限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并与退役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7. 退役军人如果出现欠缴或断缴情况,允许补缴,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计算时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